为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日前,河南省商丘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群众住有所居。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理解《实施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6号),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商丘市急需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二、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坚持“小户型、低租金”,原则上不设收入限制。
商丘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户型为主。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筹集的方式有哪些?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可采取新建、改建、租赁补贴和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四、政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支持政策?
1.土地支持政策:一是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三是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四是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按照规划引领、职住平衡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2.财政和税费支持政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予以支持。二是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民用居民标准执行。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4.公共服务支持政策:承租人可凭住房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5.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增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别,制定专门审批流程;二是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项目,可将已有用地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五、如何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由投资主体或运营机构结合市场实际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确定。
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哪些人群?
主要面向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供应,重点保障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企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青年职工及新引进人才、进城落户外来人员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
七、保障性租赁住房如何运营管理?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人才公寓等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配租和项目管理。可由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的政府闲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如何确保《实施意见》实施到位?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和严格目标考核等4个方面。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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